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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妖魔化医药代表?

人在旅途 发布日期:2008-03-16 共2432人围观
医药市场营销与其它行业的营销有很大的不同,原因是医药产品的特殊性。

药品作为一个商品,它的应用决定权很多时候在医生,当然也有一部分决定权在患者,对于这样的商品,其营销定位选择自有其内在的规律性,研究这一规律性,对选择正确的营销策略非常重要。

医药代表制度源于西方,而且是目前西方医药营销的主要方式。在西方医药的大众广告象烟草一样被控制,当然,在医疗类专业杂志上的广告是允许的,但是电视等传媒是严格受限的,而在我国,显然还存在很多的空间,近来政府也在控制,但药品广告还是很多,而且功效也在广告内容之中,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药品的功效宣传会误导消费者,使得在医生指导下的用药变成在广告指导下的用药,这是很要命的。

了解了这一点,我们再来看医药代表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上市,往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研发过程,一旦产品上市,市场推广势在必行,但是药品商品的特殊性无法使其通过大众传媒进行营销,而药品处方权在握的医生是否接受新产品的治疗观念,还需要更为细致的工作,在此情况下,专业的信息沟通与产品治疗反馈成为必须,医药代表营运而生。

在药品的选择中,医生会根据已有观念来选择处方,而对于新的产品的出现,医生的接受需要一个试用的过程,这一过程需要人为的工作才会更有积极性,医药代表是这一工作的执行者,在药品使用的过程中,医药代表还承担着医药生产企业产品与观念方面的服务者角色,这一角色能让医生在试用、使用新产品中得到直接的服务,从而更好地推广新产品的临床使用。多年来,西方的医药代表制度使得药品的市场化营销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广泛地被全世界医药企业采用。

在我国,由于医疗体制方面的漏洞,出现了难以控制的药品回扣问题,使得医药代表成为过街老鼠,这一现象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另外,围绕药品的价格问题,药价过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这一点其实也是舆论错误导向的结果!

我们知道,商品的利润是企业发展的动力,现如今的药品价格,远不是暴利,不能一概而论。现有的药品价格,很多时候让人看不懂,同样的化学名的不同厂家药品价格相差太远,而往往又都在中标之列,某一地招标结果中,同一药品的规格剂型加在一起简直就是全世界的总和,我们的政府管理真不知道在做什么,简直是荒唐透顶!在我国,知识产权与技术专利保护缺失,多年来的发展在科技创新与技术开发方面严重滞后,为行业发展埋下严重隐患,此过谁来承担?很多药品已经在低于成本价销售,招标过后,低价药品的消失就是例证,药品价格高不高,要看这些药品的价值和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在缺少医疗卫生基本保障的情况下,药品的价格全由来百姓承担,显然多高的价钱也是贵!我们知道,世界发达国家对医疗、农产品有补贴,原因是这些部门在现代社会是市场经济里面无法完全市场化的东西,而在我国,这些补贴是缺失的,近来农业税的免征,给农民带来实惠,也解决了农民的一大经济负担,但是补贴还未开始。医疗领域我们的投资严重不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被政府转嫁到“黑心医生”与“医药代表”头上,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诚然,在医疗与医药领域,现存腐败现象是需要整顿的,但从全社会来看,医药领域并不是最为腐败的社会行业,把看病难看病贵的百姓不满,与这一领域的腐败结合,掩盖了政府的责任和体制的缺陷,显然又是极不公平的!

和谐社会,不能搞群体对立,不能对某一职业过度鞑罚,非典前后的白衣天使与黑心大夫,这样的反差极不和谐!医药代表制度是先进的医药营销制度,在中国被妖魔化,是不理性的!这里说明一点,本人曾是医药代表,对目前医药领域的一些不法行为也恨不赞成,但对目前政府当做法也不以为然,这就像大禹治水,要重疏导,而不是迎头堵漏,如此岂不像大禹的父亲一样痛苦的失败?

[ 本帖最后由 人在旅途 于 2008-3-16 11: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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