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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三审增新规 医学食品实施注册管理

admin 2015-04-21 共1975人围观

  据新华社消息,4月2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草案除我们已经了解到的对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修订外,更是增加了一项要求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实行注册管理的内容。

  据了解,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和修订草案二审稿均没有对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作出规定。我国已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9923)已经分别与2014年7月1日和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而在这之前,这类食品是按照药品实行注册管理。业界一度认为GB29922的颁布意味着该类食品将按照普通食品实行备案管理,也有企业的产品已经按国家标准进行标注和试点销售。

  对于营养保健食品而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市场替代者、更是一个新的投资方向,而此次三审稿中明确对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注册管理会给这个品类带来一个怎样的变数呢?

  附:《食品安全法》三审稿相关条款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实行注册管理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草案还规定,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包括名称、用料和对应功效

  《食品安全法》三审稿草案明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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